抗菌藥零售將憑處方
本報訊(記者金寬)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出通知:加強抗菌藥物的監督管理,從明年7月1日開始,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類、喹諾酮類、抗結核、抗真菌藥物),將在全國范圍內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能銷售。
通知要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結合零售藥店抗菌藥物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工作,加強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檢查,加強抗菌藥物的監管,特別要檢查注射劑、抗菌藥物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的執行情況;同時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加強對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監測,分析和研究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發生趨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