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血化瘀法不能濫用
王業龍 安徽省岳西縣來榜鎮清潭衛生所
血瘀證是由于血液運行不暢,瘀積凝滯,或離經之血停積體內所致的多種病證的總稱。許多疾病的全過程或某些階段,均有出現血瘀證的可能。但在各病種中,血瘀證的嚴重程度及表現各有不同。在內科范圍,涉及西醫的冠心病、心肌梗塞、閉塞性腦血管疾病、肝脾腫大、肺心病、肝硬化、類風濕關節炎、腫瘤、糖尿病等多個系統的多種疾病。血瘀既是病變結果,又是進一步引起其他疾病的原因,所以其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
近年來從臨床觀察來看,多種疾病在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往往出現瘀血征象,如內科的肝病、腎病、胃病、腦病、各類心臟疾患;婦科的痛經、閉經、崩漏、難產惡露不行等等。而在辨證的前提下采取活血化瘀治療,常能取得出奇制勝的療效。一時間活血化瘀法頗為盛行,大有包治百病之勢,但活血化瘀法是一種祛邪的方法,過于峻猛則易耗氣傷血,有損正氣。
掌握用藥分寸
以下病癥應慎用或禁用活血化瘀藥,尤其是破血逐瘀藥:①出血病證早期而無明顯的血瘀指征者;②懷孕期間;③氣血虧虛者;④凝血功能有明顯障礙者。活血化瘀法是為治療血瘀證而設,有是證才可用此法,臨證時需嚴格掌握血瘀證的診斷標準。
應用時辨虛實
虛者補之:氣血不足之人應注意調補。補脾胃能生氣血,益腎精能促進髓生血。但是在補虛的同時也應該避免峻補,應采取攻補兼施的方法,從而達到扶正不留瘀的效果。
實者決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血實者,宜決之”,也即泄去其凝澀之血,使脈絡疏通。《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說:“其結絡者,脈結血不行,決之乃行”。臨證時,如見腹內結塊,內臟瘀血刺痛,以及瘀血引起肝、脾、淋巴結腫大或皮膚瘀斑,可大膽使用活血化瘀法,不必顧忌。
忌不辨用藥時機
活血化瘀法是臨床應用最廣泛的治法之一,對多系統疾病的治療均具有重要意義,但應正確掌握其應用和停止時間。以出血性中風為例,中醫認為出血性中風是血溢脈道而致脈絡瘀阻,根據“離經之血……即為瘀血”,“瘀血不去,新血難生”,“見血休止血,首當祛瘀”的說法,從整體觀來看待活血化瘀這一治療中風的重要法則。然而對具體的病例還應進行辨證論治,對于靜脈給予活血化瘀治療腦出血者應掌握劑量,對惡性高血壓、出血傾向、淀粉樣腦病變,長期口服大量抗凝劑者應慎重選用靜脈給予活血化瘀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