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間患乳腺癌不可不治
目前不少患乳癌孕婦在認識上都存在誤區,認為懷孕期間只能保留胎兒而放棄治療,如果接受治療就選擇流產。吳主任介紹,“孕期治療在國外很普遍”,懷孕中、晚期的婦女如果檢查出患有乳腺癌,應該抓緊時間積極配合醫生及早治療,由于懷孕中期以后胎兒的生長比較穩定,同時接受治療對胎兒影響不大。
流產與乳腺癌
醫學上可能很少會有像流產是否會提高女性患乳腺癌的風險這樣更有爭議的問題了。全球至少80個調查收集了與乳腺癌和生育相關的數據,其中包括分娩、經期、避孕藥和流產。大約30個調查研究了流產婦女患乳腺癌的風險問題。如我們在第四章中所述,早育能提高抵抗癌癥的能力,初潮與停經的年齡也影響著女性得癌的幾率,正常行經開始得越早及停經越晚得癌的可能性就越高。
問題在于:妊娠終止與乳腺癌之間有無必然聯系?回答是:科學證據不足且缺乏統一性。理解這個情緒化且帶有政治色彩的問題的關鍵在于要考慮現有調查背后的科學性及為什么要問這個問題。
把流產與乳腺癌相聯系的理論,建立在流產會打亂懷孕期的荷爾蒙活動這一點上。孕婦體內的性激素(雌激素,孕酮和催乳素)猛增,刺激未完全發育的乳腺細胞完成分化成乳腺中的成熟細胞,為哺乳做準備。一些研究總結道,如果細胞生長的過程被人為地打斷,荷爾蒙含量驟然下降的話,分化潛在的保護性就會喪失,使乳腺細胞更易受到誘癌物質的侵害從而得癌。
最有影響力的有關流產與乳腺癌關系的調查之一是由珍妮特·戴林(Janet Daling)博士在西雅圖弗雷德-哈欽生癌癥研究中心主持的,其研究結果發表在了《美國國立癌癥研究院雜志》上。在這個調查中,1806名居住在華盛頓州的婦女(845為乳腺癌患者,961名不是)接受了對她們以往生育史的采訪,其中包括流產。研究者發現,在低于45歲的年輕女性中,曾經流產過的女性患乳腺癌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50%。研究未發現乳腺癌和自然流產或小產有何關聯,但又提到,18歲前流產過的女性得癌風險更大。
在此研究發表一年后的1995年,路易斯安那州成為美國第一個要求流產診所告知病人流產可能增加患乳腺癌危險的州。2001年,一個賓夕法尼亞少女起訴給她墮胎的新澤西醫生,聲稱如果她先前被告知“與乳腺癌有關聯”的話,她怎么都不會做流產。這兩個例子都強調了這類研究的社會與法律含義。
甚至戴林的支持者也指出,病例對照研究并不是研究流產是否會提高患癌風險的最好方法,因為研究規模的局限性不能排除某些可能性或其他未知的危險因素。這也解釋了為何要重視群體研究,即對一組婦女(其中包括有過流產經歷的婦女)進行跟蹤,觀察她們是否患乳腺癌。
在《新英格蘭醫學雜志》(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發表的一篇研究調查了所有生于1935年4月1日與1978年3月31日間的丹麥婦女,大約150萬人。科學家們沒有興師動眾地要求婦女們對生育問題作答,而是參考了丹麥有關流產和乳腺癌的國家登記記錄。13研究人員未發現患乳腺癌風險增高與流產有關系。他們對30歲前做正當流產的瑞典婦女進行了類似分析,沒有發現第一期墮胎與乳腺癌有什么聯系。14(更早一些的瑞典數據報告顯示,兩者可能有關聯;然而,后來的分析表明先前的報告有問題,很有可能是因為患乳腺癌的婦女更愿意告知研究者曾經流產的事實,而那些健康婦女往往隱瞞自己流產的經歷。)15最后,一項研究把3200名美國乳腺癌患者與4844名健康婦女進行了比較,發現“得癌并不受到流產的顯著影響。”
最終,諸多的研究并沒有達成某種結論。為了整理這些前后不一致的發現,美國癌癥協會與美國國立癌癥研究院已回顧了所有研究并達成了一致的結論:流產和得乳腺癌風險之間并無確鑿關系。17據說,美國國家癌癥研究院正資助至少6個調查項目來調查完整的妊娠史,包括引產和自然流產與患乳腺癌風險之間的關系。美國國家癌癥研究院的研究員承認,在某些小群體婦女中有可能存在更高或更低的得癌風險。“比如,”一份研究院(NCI)報告稱,“丹麥一項大規模的研究發現,在妊娠未滿7周就流產的女性得癌的幾率更低,相對而言,在懷孕7~8周流產的婦女則面臨著更大的風險。”
無論這些發現是否減輕或加強了你對這個問題的疑惑,只要你理解對此問題作定論有多困難,你就會好過些。要對“流產是否加大患乳腺癌的風險?”這一問題做出確定回答,需要做一個大型隨機對照實驗—這是科學研究的“黃金標準”。但此類研究永遠都不可能實現,因為在一個隨機對照實驗中,需要由研究者(而非病人)決定誰該流產,這樣才能把兩組婦女間可能影響得癌風險的差異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