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財務管理
在當前的醫療糾紛的處理中,由于缺乏醫療風險意識,醫院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在抗風險方面基本上處在真空地點。如現行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缺乏抗風險的內容,只有在經濟賠償發生時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未涉及抗風險的財務保障問題,未充分貫徹《會計準則》的“穩健性原則”,未考慮醫療事故可能導致經濟賠償的財務風險,必然導致財務支出和凈收入違背“會計穩健性原則”的會計反映。由于缺乏財務風險保險,一旦發生嚴重的醫療事故,導致巨大的經濟賠償必然會嚴重影響醫院工作的正常進行。按醫療風險保障的原理,改革完善現行的《醫院會計制度》也勢在必行。
根據財務風險保障的一般原理和當前醫療事故及其經濟賠償劇增的現實,以及《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對進一步改革完善《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初步設想如下:
一、在醫院財務制度方面,建議增加建立醫院財務風險保障的內容:
一是增補建立醫療風險基金的科目;二是確定計提醫療風險基金的計提依據及計提比率,各醫院可視其實際情況在彈性度內自行選擇,但應遵守一貫性原則,在一會計年度內不得任意變動;三是規定“醫療風險基金”專款專用;四是允許醫院使用“醫療風險基金”向保險公司購置相應的險種。
二、在醫院會計制度方面,設置“醫療事故賠償基金”科目。
如購置有醫療事故保險,以及規定相關醫務人員應負部分賠償責任時,可根據應賠償,保險公司和相關醫務人員應賠償額,經過核算后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通過上述改革完善,基本上為醫院提供了發生醫療事故導致經濟賠償的財務保險,必將為確保醫院工作的正常運行和促進財政、財務管理科學化發揮出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