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藥品、保健食品期刊廣告違法問題嚴重
為加強對期刊出版質量的監管,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近日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依據《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對2003年度期刊廣告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醫療服務、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問題嚴重,涉嫌違法數量占各類違法廣告的九成以上。
此次共檢查了21類1491種期刊2003年中的一期所發布的藥品、醫療服務、醫療器械、食品、酒類、化妝品、房地產、家用電器、娛樂休閑等5300余條商業廣告,其中108種期刊廣告違法問題較為突出。醫療廣告主要違法表現有:違反規定發布治療性病、癌癥、白癲風等禁止類廣告;以醫療專家和患者名義發布廣告;含有保證治愈或隱含治愈內容;無醫療廣告證明文號;同時發布藥品廣告;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藥品廣告主要違法表現有:含有無效退款保證治愈或隱含治愈內容;無藥品批準文號;發布治療癌癥、精神藥品廣告;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患者名義。保健食品廣告主要違法表現有:超出審批功能范圍夸大宣傳保健功能,甚至宣傳治病療效;利用防治“非典”名義;宣傳抗癌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