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給孩子精神獎勵
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有兩種手段:獎勵和懲罰。獎勵具有正強化作用,可以強化孩子的良好行為;懲罰則相反,可以抑制或減少不良行為。對孩子進行教育應以獎勵為主,盡量少用懲罰。而對孩子進行獎勵則應以精神獎勵為主,盡量少用物質獎勵。今天的孩子生活已相當優越,各種正常需求都已得到滿足,如果再以物質作為獎勵手段,一些“超需要”情況下的通病就會顯現出來:一方面,對已經擁有的東西不知珍惜,養成敗家子作風;另一方面,沒有的東西不論是否需要都會拼命追求,產生不可抑制的物質欲望。因此,家長應慎用物質獎勵。那么,怎樣對孩子進行精神獎勵呢?
社會性獎勵父母對子女的良好行為給予微笑、點頭、撫摸或口頭夸獎。它主要是通過滿足孩子對愛的需要來加強其良好行為的。
權利性獎勵顧名思義是給孩子以某種權利來作為對其良好行為的肯定。比如,允許孩子提出一項合理要求,并給予滿足;委托給他一項“光榮”任務等。滿足要求的獎勵方式很多,家長一般都用過,委托“光榮”任務的方法則用者不多。這種方法之所以能起到獎勵作用,是因為它可以滿足孩子被信任和被尊重的需要。例如,為了獎勵小芳在幼兒園的良好表現,媽媽當著全家人宣布:“從今天起,允許小芳參加家里制作節日食品的勞動。”盡管小芳能做的只是給媽媽遞一下物品,舀舀水之類的事,但她卻有一種自豪感。可惜的是,現實生活中不少家長不是把交給孩子一些任務作為獎勵方式,而是作為懲罰手段,其結果只能使他們對工作、勞動產生厭惡和抵觸情緒。
替代物獎勵即不用有實際價值的獎品,而用某種標志(如小紅旗、小紅花等)對孩子進行獎勵。它的優點是既可以看得見,又不至于產生物質獎勵的副作用,因此,常被幼兒園和小學低年級教師采用。家長也可以使用這種方法來保持和鞏固孩子的良好行為,更可以和他們一起討論什么樣的行為可以得小紅花,這個星期得的小紅花為什么比上星期少等問題,以激勵他們的上進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