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一時許”應是對發汗時間的要求——桂枝湯方后注句讀考證
張英棟 山西省晉中市第三人民醫院
幾百年來,眾注家對《傷寒論》的研究或闡釋,或是以趙開美復刻的所謂宋本為藍本,或是以成注本為藍本。在這兩個通行版本中,桂枝湯方后注云“……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按照這樣的句讀,“一時許”被理解為對于“溫覆”的時間要求,臨床缺乏可操作性。
如果“溫覆”10分鐘,就已達到“遍身漐漐微似有汗”的目的,還需要繼續“溫覆”嗎?如果不再溫覆,則有悖“溫覆令一時許”的含義;如果繼續溫覆,就會汗出“如水流漓,病必不除”。再做另一個截然相反的假設:如果“溫覆”已經遠遠超過“一時許”表示的兩個小時,是一晚上,甚至一兩天,還沒有達到“遍身漐漐微似有汗”的目的,還要繼續“溫覆”下去嗎?以上兩種假設在臨床實踐中都可遇到,前者于偶感風寒的急性病中多見,后者于慢性頑固性的皮膚病,如銀屑病的治療中多見。基于上述考慮,筆者認為,把“一時許”作為對于“溫覆”的時間要求,缺乏臨床實際意義,會令患者在操作時無所適從。而如果把“一時許”與后面的“遍身、漐漐微似有汗”關聯起來,則臨床意義很大。“令一時許”作為發汗的時間要求,與“遍身”、“微似有汗”合起來組成“汗出三要素”,作為皮膚功能恢復正常的標志應用于疾病的治療中,會起到重要作用。
仲景本意到底是如通行版本中的“溫覆令一時許”呢,還是筆者推測的“令一時許……有汗者益佳”呢?在考證的過程中,筆者借鑒了李心機教授的“讓《傷寒論》自己詮解自己”的方法,發現了5條有利于筆者觀點的考證依據。
其一:宋本《傷寒論·辨可發汗病脈證并治第十六》有“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似漐漐然,一時間許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條文,與第12條用了同樣的“令”與“不可令”的句式,但把“一時間許”放在了“手足俱周”和“似漐漐然”的后面,很明確是“汗”的具體要求,與“溫覆”無關。
其二:唐本,即《千金翼方》本《傷寒論》中桂枝湯方后明確寫著“溫覆,令汗出一時許,益善”。“一時許”出現在“汗出”之后,是汗的時間要求,而非出現在“溫覆”之后。
其三:《金匱玉函經》桂枝湯方后曰“溫覆令汗出,一時許益佳”,“一時許”在“汗出”之后,與“溫覆”無關。《金匱玉函經》是公認的研究《傷寒論》的一個極具價值的古老傳本,對趙刻本有“欲人互檢為表里”的重要的互校作用。
其四:馮世倫教授主編的《解讀伊尹湯液經》中,在《可發汗證第八·可發汗上篇》的桂枝湯方后與唐本相同,為“溫覆,令汗出一時許,益善”。
其五:趙開美復刻的宋本《傷寒論》,即目前通行版本中,第12條桂枝湯方后注出現了兩個“令”字,從語法角度講,應該語意連貫、一致,都是說明“溫覆”等手段要達到的目的的。第二個“令”字沒有歧義,與汗相關,為“不可令如水流漓”;前面的“令”應與之相對,為“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
綜上所述,“令一時許”不是對“溫覆”的要求,而是對發汗時間的要求,所以趙刻本和成注本中“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當為“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