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誘發的骨丟失可阻止嗎
皮質類固醇激素(GC)在臨床上的應用非常廣泛,如可用于哮喘、類風濕性關節炎、器官移植等治療,而且在這些患者中有的甚至需終身使用皮質類固醇激素。長期使用GC引起骨丟失的危害性,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受到重視。隨著醫學的發展,日益引起重視。尤其是近期關于SARS痊愈者有并發骨質疏松現象的報道,再一次引起醫學界對大劑量應用皮質類固醇誘發骨質疏松的重視。
皮質類固醇激素引起骨質疏松(GC-OP)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包括對全身的影響及對骨的直接影響。
對全身的影響:性腺激素分泌減少;升高血循環的甲狀旁腺激素水平,繼發甲旁亢;抑制腸鈣吸收,減少腎小管對鈣重吸收等。
對骨的直接影響:抑制骨形成,增強骨吸收(通常老百姓所說的骨溶解)、骨壞死,使蛋白分解代謝旺盛,影響骨基質的形成等。
皮質類固醇激素引起骨丟失一般在用藥的頭6~12個月最明顯,主要表現為乏力、骨痛(如背痛)、骨折及活動受限,嚴重時可致殘。因此,需長期使用GC治療的患者,必須重視GC-OP的防治。
首先,在疾病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減少GC的劑量,補充足量鈣劑、維生素D及其代謝產物等。必要時可接受抗骨吸收藥物(如降鈣素CT)治療。國外的醫學專家1972就發現強的松對骨的不利作用可被降鈣素(CT)所阻斷。
然而,降鈣素經胃腸道攝入會降解或失活,目前尚無口服制劑。而長期用藥者,注射劑又有諸多不便。噴鼻劑則克服了這些缺點,特別是國產化后,越來越被患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