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中藥材)申報資料
一、綜述資料
(一)品種研制工作概況。
(二)名稱(包括中文名、漢語拼音、拉丁名)及命名依據。選題目的、選題依據及有關文獻資料綜述。
(三)藥材包裝材料的性能、規格的設計樣稿和說明。包裝上必須附有品名、貯藏、質量合格標志、產地、調出單位和日期等內容。
中藥材的人工制成品、中藥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和部位、以人工方法在動物體內的制取物等要求同《新藥(中藥制劑)申報資料項目》中的第4項。
二、藥學資料
(四)中藥材的來源及其鑒定依據。
(五)生態環境、生長特征、栽培或培殖技術,產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資料。
(六)藥材性狀、組織特征、理化鑒別等研究資料(方法、數據、附圖和結論)及文獻資料。
(七)臨床試驗用藥材的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
(八)藥材的初步穩定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九)按臨床試驗用藥材的質量標準提供有代表性的3批樣品及其檢驗報告書,同時提供原動、植、礦物標本,引種(養)藥材還需同時提供原產地的動、植、礦物標本各2份(包括帶花、果、種子等鑒定特征)。每批樣品數量應為全檢需要量的3倍。
(十)藥材質量標準及起草說明,并提供對照品及有關資料(留作初審單位審核用)。
(十一)藥材的穩定性試驗資料、結論和有關文獻資料。
(十二)按質量標準提供有代表性樣品至少3批及其檢驗報告書,并提供原動、植、礦物及引種(養)藥材原產地的動、植、礦物標本各2份(包括帶花、果、種子等鑒定特征)。每批樣品數量至少應為全檢需要量的3倍。
三、藥理毒理資料
(十三)與功能主治有關的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十四)一般藥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十五)動物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十六)動物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十七)致突變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十八)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十九)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四、臨床資料
(二十)文獻古籍對本品性味歸經、功能主治等內容的論述;現代研究對傳統理論的印證和修定;該藥材應用于方劑的有關研究資料。
(二十一)臨床試驗設計方案及供臨床醫師參閱的藥理、毒理研究結論。
(二十二)臨床試驗負責單位整理的臨床試驗總結資料,并附各臨床試驗單位的臨床試驗報告。
注:詳細內容見《新藥審批辦法》